设为首页 欢迎来到北京写字楼出租网
北京写字楼出租 - 北京租房
租售热线:010-51667518
2012年02月23日 星期四 北京写字楼出租网欢迎您的访问!本站主营业务:北京写字楼出租 公寓租房服务

行业动态 > 北京房屋租赁新办法公布 经济适用房出租要收费

北京房屋租赁新办法公布 经济适用房出租要收费

2008-07-13 00:00:00 来源: www.5izf.com 编辑:北京房屋租赁网   浏览量: 2815
中新网3月5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从即日起北京市民可以上首都之窗网站提交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的意见与建议了,截止时间到本月31日。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市场二处处长黄顺清昨天说,以前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房租赁,新公布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则主要是针对现在越来越多的私房业主,他提请广大老百姓给这个草案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有关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时更符合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
??  据记者了解,新草案增加了许多内容,如房屋租赁期限由房屋租赁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届满,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续订房屋租赁合同,但续订合同的房屋租赁期限自合同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
??  新草案还规定,将经济适用房、危改房等在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土地上建的房屋出租,出租人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
??  新草案规定,五种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三)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四)危险房屋;(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
??  在租金方面,草案提到:房屋的租金由租赁当事人参照房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协商确定。但下列三种房屋的租金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一)公有居住房屋;(二)以行政调配方式出租的非居住房屋;(三)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非居住房屋;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其租金和租赁关系的处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新草案还对违反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处罚金额:对违反规定擅自出租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写字楼信息网(http://www.5izf.com)免费为北京租房北京公寓租房写字楼租房北京写字楼租房的客户提供租房服务,免费发布北京写字楼,公寓房屋出租房屋租赁信息.

免责声明
本网新闻内容均为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服务声明 | 北京租房| 北京写字楼| 北京黄页